陕西出台饲料企业所得税减征政策 |
| 发布机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和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2-11-14 |
〖加入我的书签〗 〖关闭窗口〗 |
|
新华社信息北京电 为了促进饲料工业健康发展,确保国家对饲料行业减税政策的顺利实施,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和陕西省农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享受减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条件、程序和办理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企业,2001年至2010年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陕西省饲料企业享受减税优惠政策的范围为:1.饲料加工企业:畜禽水产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混合饲料、宠物饲料的生产加工企业;2.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麦饭石、沸石粉、石粉、膨润土和植物载体的企业;3.粮油加工企业:生产饲料用饼粕、麸皮、次粉等农副产品的加工企业;4.植物饲料原料企业:加工苜蓿粉、松针粉、槐叶粉及植物茎叶粉企业;5.生物活性饲料企业:生产酵母饲料、酶蛋白饲料、微生态制剂的企业;6.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生产骨粉、肉骨粉、羽毛粉、水解羽毛粉、血粉、肉粉、皮革蛋白粉等动物蛋白饲料和玉米蛋白粉、酒精糟(粉)、酒糟、啤酒糟等植物性蛋白饲料的企业;7.畜禽鱼用酶制剂生产企业;8.畜禽鱼用香味素调味剂生产企业;9.饲料加工机械企业:以生产加工饲料和农作物秸秆饲料机械加工企业。
|
|
|
|
|
| 关于我们 | 工作机会 | 网站指南 | 会员注册 | 联系我们 |
|
|
服务热线:010-88596110/20/30 Email:Service 99sj.com QQ:865196097、3991902
京ICP证040956 京ICP备06041248号-1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1656 北京松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