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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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6-8 10:4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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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产地进货的苹果出现农药残留过量问题,怎么办?刚准备进农贸市场的一批蔬菜被检出硝酸盐超标,该如何处理?昨天,杭州市首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出台,杭州人菜篮子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被落实到个人,全市各级农业局局长成为把关人。农产品安全首次确定“追究责任”
据悉,刚刚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杭州市农业局制定。据起草这部《责任制》的具体负责人、产业信息处副处长田小明介绍,因近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称《安全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安全法》,杭州市农业局制定了杭州市历史上首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制》,农产品安全把关任务被分解到各级农业局及处室,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由一把手负责。在这部经过反复论证后出台的《责任制》里,全市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以“考核表”形式呈现,全市17个农业部门具体处室单位被列为责任人,“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2%,合格分为5分”,如低于此合格率,作为责任单位将被酌情扣分,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杭州市农业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农产品在流通领域,如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仍由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农业部门的主要工作在“田头”、“塘前”,从源头把关。像负责全市粮油、蔬(瓜)菜、食用菌等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生产技术指导的农作物处,主要工作是抽检化肥、农药的合格率,指导农户正确种植农作物,“不能让农户胡乱用农药”。为农产品建“成长档案”除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外,从今年下半年起,浙江省农业厅将为农产品建“档案”,杭州市民可通过农业部门查到该产品的“成长过程记录史”。据浙江省农业厅相关官员透露,从下半年开始,一批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单位,将被要求为每种农产品建立“记录成长过程”的档案,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农药)的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日期等情况,从农产品源头把好关,保障杭州市民餐桌安全。
同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以销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记者纪红霞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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