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框架落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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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4-10-10 10:5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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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国家标准委主任、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忠海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李长江指出,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今年9月1 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就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突出工作重点,理顺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等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决定》明确了由质检总局牵头,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经过多年发展,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 但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标准化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安全在有些地方、有些方面仍很突出, 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甚至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家形象。总体上看, 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食品标准化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李长江分析了我国当前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标准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 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 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李长江强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目标明确、加快实施。 首先要全面清理现行食品标准,要对现行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还要对已备案的食品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清理; 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启动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 要深入开展标准的前期研究和国际标准的分析及研究。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按照统一、 科学、先进、合理的原则来规划。 今后食品卫生标准的技术要求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量、有害重金属限量、 有害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方面,并要进一步提高通用性,以便其他标准引用。 具体产品标准不再单独设定卫生指标,所涉及的卫生要求应引用强制性国家标准。 今明两年,国家标准委要重点安排食品卫生、食品生产安全控制、 重要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加强标准基础研究和风险评估等科学方法应用研究, 加强国际标准的分析和研究,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提高我国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通过开展上述工作,力争到“十五”末期, 形成科
学、合理、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
李忠海指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 有关方面要从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生命健康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 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清理,是建立统一、科学、先进、 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前提, 各部门要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协调下,做好标准的清理及即将发布的《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 年发展计划》实施的准备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而成立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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