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通讯 第六期 东明陶瓷建材城分公司主办 |
| 发布时间:2010-3-16 10: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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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材 通 讯
第六期
东明陶瓷建材城分公司主办 2010-3-8
各位商户朋友们:
在上一期的《建材通讯》中,我们的把“建材下乡”的相关信息简单的告知了大家。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在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日常的工作,虽然“建材下乡”政策还未正式出台,但是我们希望能够未雨绸缪,为建材下乡做好准备。
建材下乡的政策出台,佛山大部分陶瓷企业都表示这将有效提高企业的销售量,更有走高端路线的陶企称将会扩宽产品线,专门研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新产品。《实施建议》称,农村新建或翻建住房,凡是农民新建住房或翻建住房,购买陶瓷、水泥、钢材等主要建材,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或允许的产品,可根据实际购买建材的消费金额获得13%至20%的补贴。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佛山办事处主任蓝卫兵预计,政策一旦实施,可拉动佛山陶企销售以每年增长20%-30%,并将在三年内维持同样的增速。
现在我们对以后建材下乡的流程一一告知大家,希望会给各位商户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关于生产企业的流程
1.建材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建材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应当包括质量、环保、耐用、安全及农村适应性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 生产企业投标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在建材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3.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
4. 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建材下乡产品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建材下乡产品质量。
5.中标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建材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建材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6.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建材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中标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
二、关于销售企业的流程
1.建材下乡产品销售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销售企业。
2. 销售企业投标时,应当针对建材下乡制定完善的宣传、配送、售后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等措施,确保建材下乡销售渠道顺畅。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3. 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建材下乡产品。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
4. 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建材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建材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材下乡流通体系。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杜绝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5.建材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为购买建材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建材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建材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建材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
6. 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要在建材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发货、收货、销售等信息。对城镇居民购买建材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也应当在系统中如实录入。
东明陶瓷建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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