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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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5-22 8: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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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08]21号)要求,日前,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从五大方面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一)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扶持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和检验检测、结算、信息、监控、废弃物处理五大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与冷链系统改造,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综合超市、食品超市等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直接从产地采购,发展一批农产品直采基地,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推动和扩大订单生产,支持农产品“农超对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农产品销售,夯实农民增收基础。
(三)逐步完善和落实配套扶持政策。引导财税、金融、保险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与工业企业同等对待政策。
(四)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工商部门在做好培育农村经纪人,特别是粮食、水果蔬菜等经纪人的同时,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品牌意识,鼓励注册服务商标,利用现代技术拓展农产品市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农产品协会建设,提高协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五)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各地供销合作社要通过龙头带动、市场牵动、网络拉动等多种方式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基地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合作社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交易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对接。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推动农资供应与测土配方等农技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助农增收水平。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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