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划:“十一五”缩小内贸三大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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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1-23 1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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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内贸易业如何进一步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呢?日前,商务部公布的《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提出总体目标、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的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根据《规划》规定,国内贸易主要指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物流配送及部分生产生活服务业。
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十五”期间,国内贸易持续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障了城乡居民消费和工农业生产需求。但是,国内贸易的发展仍处于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总体发展水平离社会需要仍有较大差距。《规划》指出,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新型流通方式和业态的比重还很低;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显著;法律制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为此,《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国内贸易发展的总体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实际增长约11%;生产资料销售总额年均实际增长约11%;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实际增长约9%,占GDP的10%左右;国内贸易就业人员2010年达到710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2%;形成15~2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和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内贸易企业及一批区域性龙头企业。
为解决新型流通方式和业态比重低的难题,《规划》提出要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具体在加快国内贸易领域的科技进步、发展新型零售业态、推进批发业经营与服务方式创新、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升级等七个方面下功夫。
协调区域发展
为解决农村地区流通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中西部地区流通业明显低于东部地区的难题,《规划》提出了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除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外,建立畅通、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被《规划》提到了重要位置。《规划》强调要抓好“双百市场工程”,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改造其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基础设施,重点扶持百余家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全国性和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流通和出口企业。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力争“十一五”末期其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零售额的1/3以上。
积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对农民进行市场流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农商对接”,探索和推广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建立农村和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加强农产品集贸市场和菜市场经营环境和设施的改造,引导农贸市场和菜市场转型升级。积极引导、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发展“订单农业”,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力争“十一五”末期使农产品流通成本下降1/4。
为促进国内贸易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指出,首先,应加强中心城市对区域流通业的带动作用。依托中心城市,形成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等国内贸易增长的核心区域;培养发展以郑州和武汉为核心的中南市场圈、以重庆和成都为核心的西南市场圈、以西安和兰州为核心的西北市场圈,发挥其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作用,成为中西部地区内贸发展的主要集聚区和增长极。其次,应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流通业协调发展。东部地区重点创新和发展以供应链为基础的采购配送网络,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新型商品交易方式。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加快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鼓励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流通企业发展。中西部地区要依托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和重点口岸,改造一批以集散当地能源、原材料、特色农产品、粮食和棉花等资源性产品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促进中西部地区的产品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规定》指出,还应加快边境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边疆省区的区位优势,建设和改造50家左右以产品出口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形成边疆地区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拓展周边国家市场,扩大国际商贸交流,推动边疆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为解决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以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问题,《规范》指出,“十一五”期间将加快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商务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保存、共享、使用和披露制度。综合运用信用信息联网、信用公示、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加强舆论监督,公布违规失信行为,对重大违信案件进行曝光,建立商业信用公告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流通环节故意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实行信用惩戒制度。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商业欺诈。重点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服务业违规经营、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等欺诈行为。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对零售商滥用采购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予以整治;建立零售业风险预警机制,对大型零售企业实施动态监测,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为打破地区封锁,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规划》指出,将依法清理并取消各种阻碍商品在全国范围内顺畅流通的地方性规定,建立打破地区封锁的长效机制,明确对地区封锁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程序,将打破地区封锁工作纳入程序化、法制化轨道。
对于“十一五”期间的政策措施,《规划》着重在为创造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和加大对流通企业的融资支持方面做了规定。为创造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规划》指出,将积极研究解决流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不同价的问题。鼓励国内贸易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在配额、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给予内外贸企业同等待遇。农产品仓储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用地应按工业用地对待;为加大对流通企业的融资支持,商务部将争取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对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授信额度,开发新的信贷服务项目。落实并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
此外,《规划》对业内普遍关心的如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也做了规定。《规划》指出,要促进外商投资国内贸易领域的布局、结构调整,鼓励和推动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投向物流配送中心、采购中心、农产品采购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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