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的国内保护问题 |
| 发布时间:2003-7-25 15:0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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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贸易保护重点由边境保护向国内保护过渡
农产品贸易保护是世界各国为保护农业而使用的手段,其侧重点是通过国境与国内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进行保护。它包括边境保护和国内支持两个方面。边境保护是利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以及GATT农业协议中的"灰色区域",在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国内支持是指为保证稳定的货源、优质的农产品、舒畅的流通体系、高效的经销网络、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和合理的价格体系而对农产品实施的生产、开发、价格和市场方面的保护。其目的在于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以前,虽然关贸总协定对工业品贸易自由化的规定大大地推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农业由于其特殊的政治作用始终未纳入谈判的范围。多数国家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虽极力主张贸易自由化,但对国内农业生产和贸易的保护却始终没有放松甚至有加强的趋势。这造成了世界各国不能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分工,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被严重扭曲,市场价格波动也比较频繁。由于这种趋势有愈演愈烈之势,各国的总体福利都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在1986年进行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首次将农业问题列入了谈判日程。经过7年的艰难谈判,1993年12月终于达成了包括农业在内的最终协议,并于1995年开始生效。协议对推进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对贸易保护主义作出了一些具体的限制性措施,这大大推进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国际贸易势必进一步朝自由化方向迈进。这样利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边境保护措施对农业进行保护的余地将愈来愈小。我国自1986年提出恢复起,就全国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并签署了有关协议。协议中有关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税以及环保等其他方面的规定将会对我国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从总体而言,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业由于缺乏竞争力将会受到较大的冲击。因此,未雨稠缪,在采取一些符合国际惯例的口岸限制措施的同时充分利用协议中未予以规定的"绿箱政策"对我国农业尽可能提供国内支持便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二、合理选择保护对象
国内保护措施是与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相联的。而产业结构又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我们认为,我国应在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系数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即大力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业以开拓国际市场,同时适当让部分没有比较优势的土地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农业农产品市场并将资源转移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以优化国内资源的配置。因此我国农业的重点国内支持对象应为这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生产。
要素条件是产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无疑,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知识资本存量低但可以积累、土地资源短缺这一状况将对我国的农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从我国近年农产品出口的状况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主要包括中间产品如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和消费者导向产品如肉类加工品、水产品加工品、食糖、谷物加工品、蔬菜与水果加工品、食糖、谷物加工品、蔬菜与水果加工品、饮料等。中间产品为中国的主要出口商品,1995-1998年分别出口82.98亿元、77.19亿元、86.05亿元、78.30亿元,分别占各年农产品出口额的60.42%、57.45%、50.88%、52.43%。虽然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但仍均在50%以上。消费者导向产品为我国第二出口产品,1995-1998年出口额分别为45.98亿元、49.24亿元、56.53亿元、46.72亿元,分别占各年出口额的33.48%、36.65%、33.43%、31.28%,基本稳定在30%以上。这两项产品相加即占到地密集型产品出口总额的80%以上。而土地密集型产品的大宗农产品如谷物、油籽、棉花等土地密集型产品1995-1998年的出口额分别为8.43亿元、7.93亿元、26.54亿元、24.33亿元,分别仅占各年农产品出口总额的6.14%、5.90%、15.69%、16.29%。虽然近年占农产品总出口总额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不大。可见,要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我国应在国际经济大循环这一大背景下根据劳动力资源丰富而土地资源稀缺这一特征来调整产业结构。同时应在大力增加国内支持问题的基础上,将有关的国内支持总量的基础上,将有关的国内支持措施由完全为粮食安全服务转变为发挥比较优势并兼顾粮食安全服务。毋庸置疑,保护粮食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但利用自身优势增强农业的竞争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
三、提高农业竞争力
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迅速培养一批劳动力密集型及高附加值的、具有特色的、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完全是有可能的。而且,这还可能优化我国的出口市场结构。我国当前的出口市场主要为亚洲地区,市场容量有限,市场容易受到干扰,价格波动也较大。这种单一的市场结构使我国农产品出口很容易产生大起大落的现象。这在近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已得到了证明。如能在WTO框架下利用我国的优势培养一批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完全可能拓宽市场面并打入欧美市场。无疑,这对分散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改进农民的福利都有重要的作用。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样不仅不会降低保证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而且会为其积累更为雄厚的安全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其他国家降低对我国产品设计的贸易壁垒。因此,支持重点的转移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在近阶段内,我国粮食虽然存在结构性过剩的现象,但粮食安全问题还不能说万无一失。在我国粮食短缺的情况下,我们仍不得不考虑我国粮食进口的主要来源地北美出于政治目的对我国实行的粮食禁运。因为在粮食禁运的情况下,对北美自身的负面效应较小,而对我国的负面效应则相对地大得多。再者,在"入世"之后,根据有关协议我国还会有一定的缓冲期间。从总体上讲,我国农业的国内支持总量AMS为负数,1993-1995年平均总AMS为742.75亿元。所以,我国应尽可能加大农业的保护力度,增加其国内支持总量。因此,协调地发展农业和工业的阶段已经到来。在一阶段中,必须尽快提高农业的国内支持总量。仅就经济意义而言,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购买力,通过启动消费拉动农村市场;另一方面在加入WTO后面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高度农业保护政策,如果我国不提高国内支持总量,虽然能允许我国在一定阶段内保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但通过边境保护措施限制进口毕竟是不符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潮流的。这样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最终只能将我国的巨额拱手让人。不仅经济方面会"肥水流到外人田",而且有可能在政治上受制于人。根据农业的特点、现状以及产业竞争的规律,我国当前应从采取积极的国内保护措施,稳定农业生产并为增强竞争力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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